说买房的处于弱势地位,一个表现就是,交易过程中所有的税费,都是由买家承担的。
理论上,卖方要缴纳的费用有:中介费,印花税,营业税(房本未满5年)等,格式合同上也有卖方应承担的税费这一项,但实际上,直到整个交易都完成,卖方一分钱都不用花,所有的税费都转嫁到买方身上了。合同上都有“买方愿意为卖方承担所有费用”这一条款,这一项上都是要打钩的。
对于把所有的费用都转嫁到买方身上,在交易中几乎是明的规则,不用讲,不用提,交易过程中就直接这样办。
所以,国家出台房子未满5年出售的,要向卖方收取营业税,但实际上,这些费还是转嫁到买方身上了。大多数买方自住的,本来就没钱,还有额外多付一笔营业税。这项政策真正能对炒房者产生威慑的,就是促使买房人不敢买房,房产交易量下降,最后卖房的担心房子卖不出去,而不得不降价出售,但不管怎么样,买方的总要额外付出一笔交给国家的营业税。是不是有更好的不增加买方人负担的抑制房价上涨的办法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