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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孙子兵法》札记之六十六:兵以诈立,以利动

故兵以诈立,以利动,以分合为变者也。——《军争篇》

 

北京大学李零先生写了一本关于《孙子兵法》的书,书名就叫做《兵以诈立》。这四个字,可以说概括了《孙子兵法》的思想精髓,也是古代兵法用兵的核心规律。在这里,孙子提出了用兵的两条重要原则,一是诡诈原则,二是利益原则。

 

《孙子兵法》在《计篇》就提出了“诡道十二法”:“兵者,诡道也。故能而示之不能,用而示之不用,近而示之远,远而示之近。利而诱之,乱而取之,实而备之,强而避之,怒而挠之,卑而骄之,佚而劳之,亲而离之。”这里又再次强调“兵以诈立”。

 

“诈”,正如“诡道十二法”的应用,是军事上的出奇设伏、灵活机变,与道义上的欺骗、欺诈不是一回事。正如杜牧对这句的注解:“诈敌人,使不知我本情,然后能立胜也。”“兵不厌诈”,古今中外的战争莫不如此。战争是你死我活的斗争,是高智能的活力对抗,战争决胜不仅取决于兵力众寡、装备优劣、战斗力高低,谋略和技巧也是重要的因素。克劳塞维茨曾说,理智是军事行动的基础,诡诈之道其实是最高层次的军事理智。有人因为孙子中“兵者诡道也”、“兵以诈立”这样的话语,就苛责孙子之说是“权谋术数,非圣人之道”,可谓是书生之见。

 

诡诈用兵是千百年来军人用鲜血总结出来的真理,符合战争的规律,谁要是无视这个规律乃至违背这个规律,在战争中不懂得出奇设伏、灵活机变,而奢谈什么“仁义”、“堂堂之阵”,只会像历史上徐偃王、宋襄公一样,留下千古的笑柄,而其深切的后果,则是覆军杀将、国破家亡。

 

第二个原则,利益原则,这解决了战争为何而战、何时而战的问题。关于战争的起因,自古以来就有许许多多的说法,有自然起源说、神权说、饥荒说、人口说、情绪说等等,只有战争起源于利益的争夺的说法是最为深刻的。孙子指出“以利动”,战争应该为利而动、见利始动,为战争指明了方向。

 

发动战争的理由,有政治上的、道义上的,有的为了泄愤、为了报仇,有的为了欲望、为了野心,但从根本上来说,是为了利益。当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,当国家的生存受到挑战时,当民族的荣誉受到侮辱时,只要战争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,符合国家、民族的整体利益,符合大多数人民的利益,就是正义的,就是合理的。在具体的军争行动中,要以有利原则来指导军事行动,见利而动,非利不动。不管在什么境况下,指挥员始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,坚持利益原则,不管是节节胜利还是屡受挫败,都不能忘记这个原则,陷入迷乱和盲动,白白做出牺牲而一无所获或得不偿失。

 

在遵守利益原则时,要有大局观念,必要时要牺牲局部的小的利益,而保全、获取全局的大的利益。同时,要防备被敌人的小利所诱惑,掉入陷阱,遭受挫败,丧失大利。孙子在前文中提出了“以利诱之”的策略,敌人也会用这样的策略来对付我方,这是不得不引起注意的。

 

最后,军队部署和军事行动无论是分合、聚散、奇正、虚实、众寡,都要因利而动,因敌而变,这里的“变”,实际上是对诡诈之道的应用。诡诈是取胜的根本,利益是行动的原则,而机变则是应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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